商品房説成限價房 武功一開發商各種名目亂收費

2017-07-11 09:04:53|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最近,有武功縣的觀眾給我們《今日點擊》欄目反映:他們所購買房子的開發商不但不按時交房,而且還不遵守購房合同約定,變著花樣向業主收費,不交錢就不交房。那麼,真有這樣的事情嗎?

  臨近交房開發商變相收錢 要求業主補差價

  今年33歲的楊朋會是武功縣城的一名打工者,為了照顧孩子上學,他們一家四口人租住在縣城附近的一個村子裏。

  楊朋會:“這是我租的房子,我跟我大娃在這個房子住著,我媳婦跟小娃,在樓上頭還有一件間房,我一共租了兩間房,每個月房租三百多塊。”

  為了給孩子一個好的居住環境,楊朋會從2015年開始就計劃在武功縣城購買房子。經過認真考察比較,他最終決定購買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的房子。因為同樣是商品房,這裡的房價更便宜些。

  “這裡的房價稍低一點,它當時是2300塊錢一平米,周圍的房子都在兩千七八。它唯一的缺點是沒有公共設施。”楊朋會説。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位於武功縣環城北路,是一棟獨立的樓房,全部為商品房,整個大樓總共68戶。

  楊朋會:“2015年的11月11日,我交首付,交了139202元。”

  交了首付款後,雙方才簽訂了商品房購房合同。楊朋會在辦理完按揭貸款後,滿懷希望地等待著交房。可是,等來的卻是推遲交房的消息。

  楊朋會:“當時説的是2016年12月30號交房,然後到了那一天,我給他們打電話,他們又説你到(2017年)3月份來交房。”

  讓楊朋會沒有想到的是,到了2017年3月份,開放商還是不能交房。“然後到了3月份,我又給他們打電話,他們説4月份,然後到了4月份之後,打電話,他們又説你5月份吧。”

  2017年5月,開發商終於可以交房了,可是,讓購房者們沒有想到的是,要拿到新房鑰匙,還得滿足開發商一個條件。

  記者:“他讓你們交的什麼費用?”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的業主:“一個是天然氣的初裝費,還有一個地暖的介面費,小面積的是七千多塊錢,大面積的是八千塊錢。”

  按照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購買合同的約定:天然氣和地暖都是由開發商出資建設,沒有約定由業主出資。既然合同沒有約定,業主們自然不願意出這部分冤枉錢。

  “我們很多業主都看到這個問題,都不交。但是不交錢他們就不給鑰匙,不給交房子。” 楊朋會説。

  隨後,業主們將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反映到武功縣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武功縣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局經過調查後,于2017年5月19號給開發商咸陽崇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發了“責令暫停相關營業決定書”。

  決定書認為: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在交房過程中,收取業主天然氣、地暖等費用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責令從2017年5月20號起暫停收取天然氣和地暖費用的行為,並嚴格執行一價清的相關規定。

  這兩項費用是不能收了,開發商這下該交房了吧?可是業主們沒想到,自己的麻煩還沒完。

  楊朋會:“他同時拿出了一個補充協議,説他們這是限價房,限價房他説的是,房價是2560元(一平米),我們之前大多數業主,買的都是2300元到2400元,然後就讓我們來補這個差價。”

  記者:“這補下來有多少錢?”

  楊朋會:“補下來每一戶大概有兩三萬塊錢。”

  于開發商的這個要求,業主們自然難以答應。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業主:“我們剛開始買房的時候,他沒有給我們説是限價房,他給我們説是商品房,現在快交房了,給我們説是限價房,讓我們補這個差價,我們都沒人補,都不願意補這個差價。這是一種欺詐行為,因為他賣的時候,合同上寫的是商品房,而且他現在的預售證上,寫的也是商品房,他是為了變相地,把這個地暖初裝費,跟天然氣初裝費,變相地想把這錢收上來。”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在2012年就取得了土地使用證,並於2015年10月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證。目前,因為急著用房,已經有20多戶業主給開發商交了這筆本不該交的費用。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業主:“不交不給鑰匙,沒辦法。”

  記者:“你現在交了多少錢?”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業主:“交了一萬四千多元,很不願意交。”

  記者:“那你為啥要交?”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業主:“孩子要上學,沒辦法,九月份要在這報名呢。”

  商品房説成是限價房 開發公司拒絕記者採訪

  這個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究竟是不是限價房呢?記者來到武功縣城建局了解情況。

  武功縣城建局房管股股長許振告訴記者,它是商品房開發項目,不屬於限價房。

  這位股長告訴記者,限價房,又稱限房價、限地價的“兩限”商品房。是一種限價格限套型(面積)的商品房,主要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與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價房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準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它的開發建設要經過縣、市、省三級政府部門層層審批,不是開發商單方面就能隨便決定的。

  那麼,咸陽市崇光實業有限公司為什麼要把自己開發的商品房叫做限價房呢?記者來到售樓部,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卻讓記者去咸陽市。

  記者:“這個事發地在武功嘛。”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售樓部工作人員:“我知道,我們的總公司在咸陽,你知道吧,這是個售樓部,總公司所有的部門全部在咸陽。”

  記者:“行,你把那地址給我。”

  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售樓部工作人員:“陽光大廈20樓。”

  在售樓部,記者還與咸陽崇光事業公司一位姓吳的經理通了電話,他跟記者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可是,當記者一行按照約定趕到咸陽市時,這位姓吳的經理卻既不開門,也不接記者的電話。

  那麼,咸陽市崇光實業公司將商品房説成是限價房,並要收取相關費用,這屬於什麼行為?作為購房者該如何維權呢?

  武功縣城建局房管股股長許振:“開發商應該是一種合同欺詐行為,現在住建部實行的黑名單管理制度,就是將這個企業,列入建設網的黑名單裏頭,下一步它的開發,它的招投標,任何項目它都有影響。”

  周興武律師: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實際上企業是為了違法的收益,在不停地變換花樣,變相地提高房價。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其實已經觸犯了我們《價格法》相關規定,物價部門作為行政主管機關,在有違法所得的情況下,第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金。如果沒有違法所得,還可以處以50萬元以下的處罰,同時如果情節嚴重,還可以吊銷它的營業執照,報工商機關進行處理,那麼如果這個環節,確實仍然不能遏制企業的違法行為的話,我們的群眾只能通過民事途徑,進入到下一個層級進行維護。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武功縣環保綜合大樓的開發商的確應該信守承諾,守法經營。同時,我們也希望武功縣相關職能部門能切實履行職責,依法依規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孫增勝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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