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早就出臺了空調管理辦法 至今仍缺乏統一監管

2017-08-18 11:42:37|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8月16日三秦都市報報道了《空調外機隱患誰來管》的消息,昨日,碑林區柏樹林街道辦事處下馬陵社區組織工作人員,對轄區遮蓋空調外機、支架老化、螺栓鬆動等問題展開了排查,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柏樹林街辦排查空調外機隱患

  昨日(8月17日)上午,碑林區柏樹林街道辦事處下馬陵社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居民小區空調機安全隱患展開排查。記者跟隨工作人員來到西八道巷一小區看到,該處樓梯老舊,絕大多數空調機隨意安裝在住戶窗戶下方的墻上,或直接放在窗戶安全網內。“安全網的承受力也是有大小的,把空調機不用支架固定,直接放在安全網上隱患太大,趕快要想辦法進行挪移加固。”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員給住戶指出安全隱患後,對方表示將儘快處理。

  在西七道巷東口一居民院落內,臨街的整個居民樓體上僅安裝了4台空調機。工作人員説,這棟樓房修建於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居住的絕大多數都是老年住戶,大多數都還使用的是電扇。另一方面,由於墻體風化嚴重,也沒有放置空調機的臺子,一些住戶怕墻體承受不住,不敢裝。對於已經安裝的空調機,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工作人員經常給大夥強調安全。街道辦事處雖然沒有執法權,但依照《西安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辦法》,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向住戶指出並予以整改。

  西安早就出臺空調管理辦法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臨街安裝空調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範。安裝的空調設備托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得低於2.5米;因客觀條件所限,無法達到規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於1.9米。禁止在臨街道的地面或臺階上安裝空調設備。禁止佔用人行道安裝空調設備。違反者,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勸阻、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的,予以拆除,並對個人處2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空調設備的使用者應當採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並定期檢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安裝使用空調設備産生的噪聲,應當符合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必須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消除噪聲污染。違反者,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空中炸彈”為何難消除

  針對《辦法》明確的職責,西安市環保局一位負責人説,環保部門只負責監管空調機的安裝範圍和噪音問題,對於支撐架的安全問題,不屬於他們的監管範圍,應當與質監部門相關。針對本報報道的空調機安全隱患問題,記者撥通西安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碑林分局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説,質監部門負責監管産品品質以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空調外機的支架安全問題不屬於質監部門的職責範圍。

  連日來的採訪過程中,多個小區物業部門工作人員説,他們無權對空調進行規範安裝的監管,更沒有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空調要求業主進行強制整改的權力,絕大多數時候,就像街道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一樣,充其量只是提醒業主。一位城管執法人員説,他們曾經對臨街商戶不按規定安裝空調的行為進行糾正,但在居民小區內,如果安裝不當影響到其他居民的生活,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他們也只能出面調解、建議整改,若業主不願整改,也沒更好的解決辦法。(記者 趙麗莉 實習生 謝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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