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用電最高每度達1.16元 物價部門已責令長安大街三號小區改正

2017-08-22 08:56:59|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西安長安立交附近的長安大街三號(小區)2期一號樓物業部門,分時段收取電費,最高達到1.16元/度,等同商業用電費用。要在物業買電,住戶要填寫買高價電知情書。

  住戶 最高電價每度價格1.16元

  昨天(8月21日),三秦都市報記者來到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一號樓分為A座、B座和C座,A座是寫字樓,B座和C座基本是住宅。居民們正七嘴八舌訴説自己的煩心事。趙女士説7月4日她在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西安福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300元的電,用了10天就用完了。她到物業服務中心一看,物業部門貼的通知寫著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用電收費標準為分三個時段計費,分別為峰值、平值、谷值計費方式計費。峰值是8:30—11:30、18:30—23:30,每度電價格1.16元;平值:7:30-8:30,11:30-18:30,每度電價格0.79元;谷值:23:30—7:30,每度電價格0.41元。

  物業部門 接手時就是按商業用電收取

  物業服務中心工程部薛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從開發商接手這個樓盤時電費就是按一般商業用電價格收取。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趙經理説,物業部只是代收代繳,每家的電錶都是商業用電模式,物業部門沒有能力更換。

  物價部門 停止按照商業用電價格銷售

  記者在物業服務中心大廳看到,西安市碑林區物價局今年8月18日給西安福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達的關於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電費問題告知書:經查,你公司在對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業主用電執行商業用電價格,物價局在檢查時,發現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購買合同》顯示,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住宅,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成套住宅,根據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責令你公司對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居民停止按照商業用電價格銷售,執行城鄉居民用電價格。

  8月18日,西安福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也在大廳張貼了給住戶的告知書,今接物價局下達的告知函,停止對B、C座住戶按照商業用電價格銷售。但是物業部門沒説要執行城鄉居民用電價格。

  據悉,一些業主在物業服務中心買電要填寫知情告知函。告知函上註明,在物價局及供配電局對一號樓用電整改期間,本人暫時同意按照一般商業用電價格到物業服務中心購電。

  供電部門 小區物業自己定價按商業用電收 記者又致電西安供電部門95598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説:“今天11時已經有住戶向供電部門反映了長安大街三號一號樓住戶用電收費問題,據我們了解,這是小區物業自己向住戶按商業用電收費的。” (記者 張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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