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橋區法院 公開審理兩起污染環境案

2017-11-17 11:40:51|來源:西安日報|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11月15日上午,灞橋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何某污染環境兩起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以生産塑膠顆粒為主,平日裏回收使用過的塑膠廢品,加燒鹼和洗衣粉清洗塑膠廢品中的油污漬,然後再次進行加工。加工中産生污水,楊某將污水排至618渠。經檢驗,排放物為強鹼性,屬於《國家危險廢物目錄》危險廢物WH35,嚴重污染了環境。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在國際港務區開設電鍍鋅廠,在生産過程中,將鍍鋅産生的廢液未經任何處理排放至廠區內滲坑。經檢驗,排放水中鋅濃度為2560毫克/升,超過國家標準1700倍,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二被告人排放危險廢物和超標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灞橋區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何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將擇期進行宣判。審理法官表示,作為生産者,更有責任去保護我們的環境,為了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環境和他人生命健康,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金明剛 李怡松  屈煜辰 韓雅珍)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