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月起重推有獎發票 二次開獎最高可中25萬元

2017-11-21 17:32:23|來源:西安新聞網|編輯:李妍|責編:董建雄

  11月21日,記者從市國稅局了解到,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規範發票開具和使用,積極探索“互聯網+稅務”稅收徵管新模式,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開展有獎發票試點工作。

  據悉,自2017年12月1日起,購方(受票方)取得的在西安市範圍內(不含西鹹新區)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主行業為以下行業的銷方納稅人(開票方)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普通發票”)可參與發票開獎:

  (一)住宿業(國標行業代碼:61);

  (二)餐飲業(國標行業代碼:62);

  (三)居民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9);

  (四)娛樂業(國標行業代碼:89);

  (五)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業(國標行業代碼:727);

  (六)技能培訓、教育輔助及其他教育業(國標行業代碼:829)。

  購方(受票方)取得的上述普通發票屬於以下情形的,不能參與開獎:

  (一)票面金額為負數的普通發票(紅字發票);

  (二)代開的普通發票;

  (三)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四)開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五)自開票之日起已超過180天未掃碼驗證的發票;

  (六)票面金額小于20元(不含稅)的發票;

  (七)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

  (八)購方為單位的普通發票不參與二次開獎。

  有獎發票將實行兩次開獎。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購方取得普通發票後,通過關注“陜西國稅納稅服務”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城市服務”模組參與發票查驗和即時開獎。第二次為定期開獎。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納入二次待開獎普通發票庫管理,並參與二次開獎活動:

  (一)已參與即時開獎;

  (二)購方已在有獎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實名制註冊;

  (三)購方為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

  (四)經過防偽稅控系統校驗無誤。

  第二次開獎全年不超過4次。開獎結果除現場公證、現場公佈外,購方可通過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支付寶或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第二次開獎結果。

  獎項設置

  (一)即時開獎。共設5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二)二次開獎。共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4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25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獎金兌付

  即時開獎,所中獎金通過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給付。

  二次開獎,所中獎金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獎發票管理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和中獎發票原件(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只提供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到陜西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完成獎金兌付。逾期未兌付的,視為棄獎。( 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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