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又一人獲刑 收供貨商13萬

2018-11-14 15:49:01|來源:人民網|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又一人獲刑 收受供貨商13萬元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兩家供貨商13萬元。西安中院近日公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事件又有一名項目經理獲刑。

  湯某某原係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電務工程分公司(簡稱西安電務分公司)經理。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貨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及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給予的共計13萬元人民幣。

  西安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元月,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給西安地鐵三號線提供扳手等小料,牟某通過西安電務分公司物資部黃某介紹認識湯某某,湯某某答應幫忙,並與厚發商貿簽訂購銷合同。為感謝湯某某的支持、在供貨和結清貨款上的關照等,2015年年底至2017年春節後,牟某在湯某某辦公室、湯某車上,三次分別送給湯某某1萬元。湯某某將3萬元用於日常消費。破案後,湯某某退繳全部犯罪所得贓款13萬元,並繳納罰金10萬元。

  對於湯某某收受奧凱公司10萬元賄賂的行為,法院認為,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訴期為五年,其收受厚發商貿3萬元賄賂的行為發生的時間與前次受賄行為間隔已超過五年,因此湯某某收受奧凱公司10萬元賄賂的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不再追訴,但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應予沒收。鋻於司法行政機關同意對湯某某進行社區矯正,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

  8月8日,西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湯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13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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