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明年3月13日實施常態化限行

2019-03-15 15:02:52|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定了!西安下週一起至明年3月13日實施常態化限行

  3月15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西安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決定自2019年3月18日(下週一)至2020年3月13日(週五),實行常態化限行。

  《通告》指出,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壓力,促進城市道路交通有序運轉,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品質的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報請西安市政府批准,決定在西安市相關區域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19年3月18日(週一)至2020年3月13日(週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西安市行政區域內,以西安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中心,向南擴展至南橫線、堰渡路、三星快速幹道連線(不含)以北,西漢高速以東、西柞高速以西圍合區域;向北擴展至西鹹北環線(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東、西禹高速以西圍合區域。途經本市高速公路過境通行但不駛出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不採取限行措施,允許通行。

     三、限行規定:每日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外埠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一)懸挂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二)校車、公共汽車、巡遊出租汽車、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及快捷貨運出租汽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三)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的旅遊客車和公路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經民政部門核準,噴塗“救助專用”或“西安救助”標識的專用民政救助車輛。(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六)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塗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七)執行任務的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察車輛。(八)“使”、“領”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九)經行業主管部門核準,並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産品,活體禽畜,新鮮的肉、蛋、奶等),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六、公安交管、資源規劃、交通、城管、地鐵、城投、住建等職能部門,要深化城市智慧交通體系建設,不斷優化和增加公交專用道的規劃和設置,進一步提高公交、地鐵運力及服務水準;加快慢行交通體系建設,科學設置非機動車及行人通道,合理增設公共自行車站點並加大車輛投放,最大限度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科學管理能力;全力做好突發情況、惡劣天氣道路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七、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空氣品質指數的實時監測,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監督檢測和執法工作,努力改善空氣環境品質。

     八、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機動車禁(限)行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十、公安交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可根據道路交通和空氣污染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區域、時段和規則,並提前向社會通告。(記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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