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名“青少年維權專員”覆蓋山西多個地區
由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律家長”,進行幫教等工作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一直是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今年年初,山西省青少年維權中心在全國首創“青少年維權專員”(以下簡稱“維權專員”),對未成年人擔任其“法律家長”、社會調查、幫教矯治、維權等方面的工作。
經過半年時間的探索實踐,那些需要援助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哪些具體幫助?這項創新有著怎樣的重要意義?連日來,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A 專業隊伍上崗 擅長青少年權益保護
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能看到這樣的場景:一個或幾個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帶到派出所,工作人員會説“叫你的監護人來派出所一趟”。
這一程式的演繹,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著這樣的表述:“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而對於法定代理人由於特殊原因缺席,或者不能夠履行法定代理人職責的,可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
記者了解到,“合適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父母不能或不願到場情況下,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合適成年人到場,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實踐中,“合適成年人”的來源群體,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老師或社區工作者等。
那麼,怎樣的“合適成年人”,才能發揮好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呢?山西省青少年維權中心維權事務部副部長牛麗婷介紹,“合適成年人”的參與,會貫穿到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到公安、檢察、法院等多個部門,而在各環節中還要起到不同的作用,比如安撫未成年人情緒、維權等,不僅僅只是在場這麼簡單。
此外,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關於未成年人的“合適成年人”到場,我省的法律援助機構以律師參與為主。這意味著,該名律師就不宜同時再兼任辯護人,來提供法律援助了。這也成為辦案程式中易被忽略的一個重要內容。而未成年人的老師或社區工作者等人擔任“合適成年人”到場,或存在未成年人隱私保護等問題。
基於以上因素,2017年初,由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青年團幹、律師組成的“青少年維權專員”專業隊伍應運而生,由山西省青少年維權中心指導開展工作。“青少年維權專員”作為青少年保護組織的代表,熟悉並擅長青少年保護工作,利於對其進行權益保護。
B 半年服務涉罪未成年人45人
今年6月,“維權專員”王艷接到指派,參與了公安機關對一名13歲男孩王華(化名)涉嫌盜竊摩托車的詢問。
王華曾因盜竊電動自行車被抓過,但當時因為年齡小,沒有受到處罰。而他之所以屢次盜竊,和他結交的朋友有關。“王華早早輟學混社會,並跟著朋友一起去盜竊。但最重要的,還是王華的監護人疏于管教。”王艷告訴記者。
“王華在接受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訊問時,那種滿不在乎的態度,令我印象深刻,也非常痛心。”王艷本職工作是一名心理諮詢師,她向記者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這個事件中,監護人用了“把孩子打一頓”的辦法來管教他。王艷説:“孩子錶面上雖然是受罰了,但他根本沒有明白盜竊行為的違法性和其他後果,只知道大不了就是挨一頓打,所以才有了盜竊電動車之後又盜竊摩托車的行為。”
今年4月,一名17歲的男孩張凱(化名)被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後,由“維權專員”對其進行幫教。
“維權專員”趙麗春告訴記者,當時張凱正在上高二,學習成績在班上名列前茅。“張凱涉嫌犯罪的情節很簡單,小區籃球場的籃球架下有一部無人看管的手機,他順手拿走,之後被警察找到,然後他給失主退賠。”趙麗春説,由於其為初犯、偶犯,且是在校學生,社會危害性不大等原因,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當我問他偷手機的原因時,他説是看到母親用著很舊的手機,自己想給母親換一部新手機。”趙麗春説,聽上去案件事實還有點讓人感動,但其實背後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趙麗春是一名心理諮詢師,經她的觀察發現,張凱已認識到錯誤,但他自尊心很強,又缺乏安全感,他對母親有很強的依戀,覺得自己的行為會令母親傷心。“發現張凱的問題根源後,在之後的接觸中,我就開始對他進行心理疏導。”趙麗春説。
這兩個案例,只是“維權專員”在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時,一個個小細節。據統計,截至目前,半年時間,“維權專員”共服務涉罪未成年人45人,其中,涉案類型以盜竊居多,涉案時年齡從13歲到17歲都有,二次以上違法犯罪的佔到28.89%。
C 對涉罪未成年人幫教至少半年
“維權專員”怎樣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牛麗婷向記者介紹,“維權專員”的工作職責有擔任“合適成年人”、對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對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矯治、開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在需要未成年人的“合適成年人”到場情況下,會第一時間通知“維權專員”隊伍,由其派出相應人員進行配合。
“‘維權專員’在擔任‘合適成年人’的時候,會首先向涉案的未成年人代表表明身份,説明職責,並在辦案人員的陪同下與涉案未成年人會面交談,了解其健康狀況、權利義務知曉情況、合法權益有無遭受侵犯等情況。”牛麗婷介紹。
在對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中,“維權專員”受辦案單位委託,在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家庭背景、社會關係、犯罪前後表現等信息,以實地考察和面談等方式開展調查的基礎上,對未成年人涉罪的原因,以及犯罪之後回歸社會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評估,形成詳實的社會調查報告,提交給辦案機關。
在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維權專員”開始對其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幫教矯治,通常要經過接案建檔、初期評估、制訂計劃、干預幫教、目標評估、結案反饋等階段。“維權專員”通過家訪、電話和網絡訪談、心理輔導評估、公益活動等多種方式,對未成年人和他的家庭開展工作。對每名未成年人,至少需要開展半年的幫教工作。
對於在惡性犯罪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維權專員”會派出資深的心理專家對其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對每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干預救助,一般也至少需要半年時間。
事實上,這些對涉案及受害未成年人的維權保護,在山西省對未成年人的維權工作中就一直存在。而“維權專員”所創新的,是把這一項項維權方式整合在了一起,在各環節中選派專業的人員對未成年人進行幫助,使得專業維權效果顯著提升。
截至目前,180名“維權專員”已覆蓋山西省11市119縣區。
D 選任標準高文化、愛心都得有
“維權專員”隊伍中,因所組成人員具有心理、法律、青少年服務等專業特長,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時,能夠覆蓋到其調查及矯治的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地進行幫助。
記者看到,“維權專員”的考核管理辦法,有著嚴格的選任標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社會責任感,熱心未成年人工作,具有較強人際溝通能力、一定的社會閱歷和較強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心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知識和工作經驗。
“‘維權專員’的選任,要求文化素質較高,還要有愛心有正義感。這其中也包括各大高校的法學、犯罪學、心理學的高學歷學生與教師。”牛麗婷告訴記者,之所以這樣選擇,是因為他們具有比普通人更全面、更有針對性的專業知識,能更好地幫助未成年人。同時,他們比父母、律師更容易保持冷靜、客觀、中立的立場,從而更容易被涉案未成年人與公安機關所接受。此外,這些人員平時學習的理論內容急需實踐進行證明,讓他們參加未成年人的訊問,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有利於自身學術水準的提高,是他們來當“合適成年人”的一個強大動力。
“在工作流程方面,對同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訊問或詢問時,每一次都安排同一名‘維權專員’參與。如果後續需要做社會調查和幫教等工作,都是以最早參與到案件中的維權專員為主來組建工作小組的。”牛麗婷介紹。(記者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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