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統籌單位工傷險待遇有調整
原標題:省直統籌單位工傷險待遇有調整
山西晚報9月5日訊(記者王斌)記者從山西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將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一級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85元。
調整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直統籌單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按下列標準增加,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5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85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75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65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55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傷殘津貼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每月分別增加180元和150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後,月傷殘津貼低於2520元的補到2520元。
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其生活護理費根據不同護理等級按照下列標準計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22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7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330元。
此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現行基數基礎上,按照下列標準增加:配偶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養的其他親屬每月增加5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增加後,其配偶撫恤金低於1210元的補到1210元;法定供養的其他親屬撫恤金低於990元的補到990元。
此次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算,此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係的人員,不在本次待遇調整的範圍。另外,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達不到2520元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到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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