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運價要“依法加強監管”
太原晚報訊 (記者何寶國)山西省發改委昨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的補充通知》。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的內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價格干預”修正為“政府依法加強監管”。
去年5月,山西省發改委發出《關於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山西省發改委昨日就有關問題發出補充通知。最主要內容是,《關於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的通知》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價格干預”的規定修正完善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要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加強監管”。
山西省發改委要求,目前尚未出臺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以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的市,要在年內完成。已出臺的市要密切關注執行情況,不斷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山西省發改委將於四季度進行督查。
去年12月15日,太原市發改委已經舉行了太原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改革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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