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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批市場主體住所禁設區域清單出爐

發佈時間:2018-01-11 16:58:34 | 來源:太原日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1月9日獲悉,為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規範各類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監管,降低創業成本,盤活場地資源,激發創業活力,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我市制定了“太原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第一批)”。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設區的市政府,縣(市、區)政府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立禁設區域。禁設區域清單應當向社會公佈,實行動態管理。為此,我市制定了首批市場主體住所禁設區域清單。

  清單針對17類經營項目確定了禁設區域。其中,所有經營活動的禁設區域為:非法建築房屋(含未經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建設工程);被鑒定確定為危險建築房屋;已納入政府徵收拆遷範圍的建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用於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建築;經營活動不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規定的建築功能的。生産、儲存、經營危險品(含易燃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的禁設區域為:附設在民用建築內;人民防空工程內;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禁設區域為: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居民住宅樓(院)內;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於10米的地下一層。開辦營業性娛樂場所(含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場所)的禁設區域為: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內;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於10米的地下一層;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非營業用房內不得開辦旅行社。

  建設家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禁設區域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惡臭、噪聲、震動及廢水等污染的服務業項目,禁設區域為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及其裙樓。

  該清單根據法定禁設依據的變化,由各有關單位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動態調整。(作者:霍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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