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重點鄉鎮環境空氣品質3月起開始排名
為進一步加強對晉城市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的考核,壓實鄉鎮(辦事處)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近日,晉城市環境保護局出臺了《晉城市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排名暫行辦法》和《晉城市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及處置暫行規定》。
《晉城市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排名暫行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適用晉城市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的排名。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依據空氣品質綜合指數(簡稱綜合指數)進行排序,綜合指數相同時按照三項污染物(PM2.5、SO2和O3)單項指數加和進行排序。重點鄉鎮(辦事處)應保證監測儀器供電正常,保障運維人員進入監測點位區域通暢,對於因斷電和運維人員無法進入監測點位區域進行儀器維修維護等原因導致點位數據缺失或出現異常的,監測點位所涉日期的日數據按照該點位本月曆史最高日均值計算後參與排名。對於故意損壞監測設備、擅自加裝過濾設施、修改儀器設備參數等人為影響導致監測點位數據異常的,依照《晉城市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及處置暫行規定》進行處理,監測點位所涉日期的日數據按照該點位歷史最高日均值計算後參與排名。
《晉城市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認定及處置暫行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適用晉城市參與排名的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監測點位。明確指出了弄虛作假行為界定。發現弄虛作假監測數據的,所涉日期的日數據按照該點位歷史最高日均值計算後參與排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構成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黃河新聞網記者 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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