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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辦”變“網上辦”群眾更省心

發佈時間:2018-07-10 10:00:39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路鵬程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紙上辦”變“網上辦”服務走心群眾省心

  山西日報訊(記者 任志霞)7月9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獲悉,山西省將全面試點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模式,即日起,試點企業每月只需在網上提交電子數據即可完成當月的出口退(免)稅申報。

  據介紹,去年8月份,山西省正式開啟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模式。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有實際出口業務的企業共有697戶,90%以上企業實現了無紙化管理,累計退稅26.56億元,其中無紙化退稅佔95.29%。

  此次印發的《關於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的公告》,要求以“嚴控風險、企業自願”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的出口企業,可確定為試點企業:(一)自願申請開展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承諾能夠按規定將有關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二)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一類、二類、三類;(三)具有稅控數字簽名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簽名證書;(四)能夠按規定報送經數字證書籤名後的出口退(免)稅全部申報資料的電子數據。

  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和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通過山西省網上稅務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經稅務稅控數字證書或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信息,免予提供紙質資料。

  企業通過網報辦理退(免)稅和單證證明申請時,以其收到的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受理回執上註明的接收時間為業務受理時間。非工作時間接收的,受理時間為接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中標證明通知書》時,仍需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紙質資料。出口企業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出口退稅相關文書的紙質證明。

  此外,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出口退(免)稅審核、調查評估、稅務稽查時需出口企業提供紙質資料的,出口企業應按要求提供。在試點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發現試點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或未按規定將退(免)稅申報資料留存企業備查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其試點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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