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人民網太原7月10日電 (喬慧) 據山西省人社廳消息,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近日,山西省出臺專門文件,就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明確要求。
即從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階段性執行單位繳費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大同市和朔州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太原、呂梁、臨汾、晉城市四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降到12個月的,費率停止下調。
同時,山西省將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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