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建立湖長制
原標題:我省全面建立湖長制
太原晚報記者1月12日從山西省水利廳獲悉,截至目前,山西省省市縣鄉村五級77名湖長已全部上崗履職。這標誌著山西省繼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長制後又全面建立了湖長制。
去年6月,山西省印發了《山西省湖長制實施方案》,明確要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湖長責任體系,將實施湖長制納入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體系統籌推進。根據《方案》,省河長制辦公室按照分級分區要求建立湖長體系,確保湖泊管理範圍內每一塊區域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同時進一步完善河湖長工作制度體系,在出臺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查、考核問責與激勵和驗收六項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全面完善河長制、建立湖長制工作需要,制定了河(湖)長巡查制度、聯絡員制度等地方配套制度,明確湖泊最高層級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統籌協調湖泊管理保護工作。(太原晚報記者 周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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