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啟動
10月17日從湖北省民宗委獲悉,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近日啟動。
本次評選表彰範圍是2014年第四次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以來,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對象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民族地區、深度貧困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重點地區、維護民族領域和諧穩定和對口支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地區和部門傾斜;廳局級以上單位、幹部和縣級黨委、政府不作為推薦對象,縣處級幹部不超過先進個人總數的5%,部門主要領導(法人)數量不超過先進個人總數的10%;統戰民宗系統推薦的先進個人,需從事民族工作3年以上,且總數控制在先進個人總數的10%以下;推薦對象在全面考慮民族成分代表性的基礎上,婦女代表不少於20%。
該評選表彰每五年一次。自1988年以來,湖北省先後四次召開全省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截至目前,湖北省受到國務院表彰的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120個、模範個人125人,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先進集體184個、先進個人248人。(湖北日報記者許曠、通訊員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