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江蘇省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750元調整至810元。昨天,江蘇省南京市人社部門發佈消息,從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月最低發放標準也水漲船高,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78元。
《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這次低保標準調整,減速江蘇南京失業保險金月最低發放標準也相應調整。根據要求,原月發放標準低於1053元的,按1053元計發;所有新核定的人員,最低月發放標準為1053元。
據悉,領取失業金要具備一些條件。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