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嚴禁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為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規範超標糧食處置工作,保障糧食品質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和種糧農民利益,南京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了《南京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於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實施細則》明確,超標糧食是指重金屬、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稻穀、小麥等原糧。
糧食經營者應當依照國家糧食品質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糧食經營活動,對糧食品質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禁將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食品生産者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禁將超標糧食作為食品原料。
超標糧食收購實行定倉收儲,由區糧食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共同進行空倉驗收,留取現場影像資料並共同簽字蓋章。臨時收納或集並儲存的倉房一經確定,嚴禁擅自調整或變更。
超標糧食經技術處理後,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採用國家標準方法檢驗符合國家食品安全限量標準的糧食,可用作口糧或食品加工原料。
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職責,加強對超標糧食處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定期對超標糧食收儲企業及中標(承擔)處置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防止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或用作食品加工原料。
超標糧食收儲企業、中標(承擔)處置企業違反超標糧食處置規定的,應當責成限期整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京日報 記者 鄒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