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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省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通過

2020-05-18 12:23:20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路晶森    

  原標題:全國首部省級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通過,明確應強制戴頭盔——大數據助力,立有民生溫度之法

  作為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産專項整治督導組發現的江蘇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5月15日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在全國率先以省級地方性法規管理電動自行車,江蘇這部條例在方便與安全間反復斟酌,在是否應強制戴頭盔、非國標車過渡期如何設置、載人年齡劃定等民生問題上進行了審慎平衡。

  對電動車管理 進行全鏈條立法規範

  此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二審。2019年對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産大省、使用大省,登記在冊的就約有3800萬輛。“電動自行車的迅猛發展在給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很大的壓力。”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建陽説,江蘇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制定電動自行車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就是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讓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方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産生活需要。

  實際上,一審初稿還沒有覆蓋上述各個領域。立法之初考慮就電動車安全管理進行立法,最終通過的則是一部對電動自行車生産、銷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環節、全鏈條進行規範的法規。江蘇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錦道解釋説,他們與江蘇省公安廳深入調研後發現,雖然交通安全是電動自行車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但是與電動自行車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環境安全等也不容忽視。電動自行車從生産、銷售、使用到報廢,鏈條很長,涉及多個監管部門。不少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使用不當,但是根源是生産和銷售環節出了問題。

  “如果僅僅著眼于交通管理環節,就無法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須實現全鏈條管理。”張錦道表示,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最終法規才定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全鏈條管理,在源頭管控有關條款的增加補充上有充分體現。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電動自行車管理要形成閉環,特別是要加強生産、銷售、維修環節源頭管控。據此,最終條例增加了進口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規定;補充了維修更換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標和行業標準安全要求的內容;增加了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的規定,補充了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電動自行車的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戴頭盔”從倡導到強制 大數據分析堅定立法決心

  一審到二審再到表決通過,條例最引人注目的變化之一,就是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將此前的“鼓勵”變成了強制。

  這一變化背後有深刻原因。一審時不少委員認為,應在堅持總體倡導的原則下,強制要求快遞、外賣等行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頭盔,並給有條件的設區市出臺強制性佩戴頭盔的規定,留足立法空間。也有些委員認為,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強制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為審慎起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2020年3-4月份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包括佩戴安全頭盔、過渡期、搭載人員年齡限制等7個方面主要問題。共有16678位網友(其中82%表示自己平時騎電動自行車)參與調查,留言633條。網友投票大部分贊成駕乘都要強制佩戴頭盔。“我們最終作出的放寬搭載人員年齡限制、調整過渡期、強制佩戴頭盔等重要立法決策,都充分考慮了問卷調查反映出來的民意基礎。”趙建陽説。

  此次立法還充分運用大數據輔助決策,對交通事故大數據進行研究分析。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陳玉峰介紹,江蘇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事故總量中佔比超過一半;在傷亡事故當中,由於騎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顱腦損傷造成的死亡佔70%。“對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死亡原因的數據分析,也堅定了我們作出強制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決心。”趙建陽説。

  新華日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強制佩戴頭盔的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政府規定。“根據前一階段的工作,我們認為這條規定越早越快實行越好。”陳玉峰表示,公安機關將積極向設區市政府提出建議,“10月1日前,大部分地方有基礎有條件實施這條規定,其他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實施。”

  了解到強制佩戴頭盔的規定獲得通過,南京工業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院長助理王衛傑欣喜地表示,“這是本次立法中非常重大的突破,是國內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的重要一步。”他認為,這體現了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條例實施後,我們非常期待更多的數據、案例來驗證其效果,為全國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提供依據。”他也指出,立法之後需要較長時間的治理過程,希望各部門加強宣傳引導,交警嚴格執法。

  平衡便民與安全 管理條例體現民生溫度

  此次立法涉及千家萬戶,立法在不符合新國標車輛過渡期延長、搭載人員年齡限制提高等方面,充分蒐集和考慮了民生需求。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頒布實施後,為實現平穩過渡,江蘇省各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劃定了過渡期的截止時間,如南京到2020年年底,蘇州等10個市到2024年4月,揚州和泰州到2024年6月。一審草案將淘汰期限明確為2022年12月31日。江蘇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認為,這縮短了12個市已確定並對社會公佈的過渡期,不符合實際,不利於保護群眾權益,也不利於維護政府公信力。網調結果也顯示,多數參與投票和留言的公眾贊成延長過渡期。因此,最終截止日期被修改為“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過渡期進行審慎平衡這樣的規定,張錦道認為是“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考慮便民利民”。他表示,此次立法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制定有民生溫度的管理條例,例如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手續費,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時,有群眾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規定過於嚴格,不符合實際,不能滿足出行需求,特別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剛性需求,建議放寬限制。江蘇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認為,依據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考慮到安全性,對電動自行車載人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也應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主要交通工具。

  從解決孩子上下學接送難題、緩解校園周邊交通擁堵考慮,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建議將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放寬到16周歲。網上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66%參與投票的公眾贊成這一調整。最終,法規將年齡上調到了16周歲。王衛傑認為,“這是一條人性化的法律條款,積極響應了老百姓的呼聲。”

  新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陳玉峰表示,這有助於交警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為預防和減少相關交通傷亡事故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新華日報 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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