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商務部等7部門16日對外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對符合《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規定,報廢舊車並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對《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准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於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通知要求,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按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
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即可按要求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查詢進度。(謝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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