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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標準發高溫津貼可投訴舉報 廈門市人社局開展專項檢查

2018-08-15 10:29:28|來源:廈門網|編輯:顏學輝|責編:葛寧遠

  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劉宇瀚)7月以來,福建省範圍內出現持續高溫天氣。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8月9日起至8月31日,市人社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專項檢查。勞動者如遇用人單位在5月-9月未按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可撥打0592-5110656投訴舉報。

  執法檢查過程中,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將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並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對發現用人單位違反高溫津貼規定,未發、少發高溫津貼或以防暑降溫物品衝抵高溫津貼的,將及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剋扣工資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市人社部門還將積極推進企業建立集體協商制度,指導用人單位和職工通過平等協商,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據悉,福建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但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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