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12月27日訊 (記者王樹帆)記者日前從市科技局了解到,泉州制定出臺了《泉州市科研創新及管理工作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及處罰暫行規定》,旨在建立涵蓋科研創新及管理全過程以及相關責任主體的科研誠信制度,加強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
《規定》所指的科研創新及管理工作包括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管理、驗收和諮詢評估等過程,各類科技平臺申請、認定,科技特派員及“星創天地”申請及評估認定,高層次人才團隊申請等多方面內容,明確在科研創新及管理工作中,相關責任主體都應當簽署誠信承諾書,並逐步推行科研信用記錄製度。
《規定》分別細化了參與科研創新及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的嚴重失信行為的內容,囊括賄賂、弄虛作假、侵犯知識産權、泄密、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方方面面。具有嚴重失信行為且受到相關處理的責任主體,將被納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市科技局將依託泉州市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記錄信息包括責任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涉及的項目名稱和編號、違規違紀情形、處理處罰結果及主要責任人、處理單位、處理依據和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對於責任主體為法人和機構的,根據處理決定,記錄信息還包括直接責任人員。
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對處理處罰期限屆滿的相關責任主體,及時移出嚴重失信記錄名單。《規定》明確將及時嚴肅處理嚴重失信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諮詢評審專家、專業機構,如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予以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終止項目執行、階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報參與項目資格等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及時移交監察、司法、相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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