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城市高品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地方立法保障——漳州市人大常委會二0一八年立法工作側記
漳州新聞網訊(方銘志)2019年1月1日,我市第二部實體性地方法規《漳州市城市公共停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停車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法治漳州建設又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8年,市人大常委會著力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立新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準;首次對本市制定實施的地方性法規《漳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門前三包”規定》)開展執法檢查和立法後評估。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助力城市高品質發展。
立新法: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準
近幾年,由於漳州私家車數量劇增,車輛保有量與停車設施之間不相匹配,停車設施配建比例明顯偏低、規劃滯後,立體停車樓等停車設施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已配建的停車設施沒有充分利用等等原因,導致“停車難”問題突出,佔道亂停亂放、違法停車現象高發。與此同時,非機動車、電動車大量涌上機動車道,加劇了交通秩序的混亂。
“以立法提升靜態交通停車管理水準,迫在眉睫!”近年來,市政府出臺並實施有關城市道路停車管理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並取得實效。但因缺乏“法”的保障,相關部門管理職責不夠明確,呈現出多頭管理、無序管理的現象;規範性文件效力層級較低,可操作性不強等原因,導致執行效果不明顯,已適應不了形勢發展的需要。
2017年12月25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停車管理規定》(草案)進行初審,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城市公共停車管理規定,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停車資源利用率,緩解城市交通管理壓力,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宜居水準,是我市現實的需要。”
在市委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秉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開放姿態,在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下,《停車管理規定》歷經12個月,先後組織13次深入各縣(市、區)開展立法專題調研,修改36稿,2次公開草案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建議,召開各類意見徵詢會25場,當面徵詢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各界人士460人(次),書面徵詢56人(次),徵集意見建議406條,做出了115處(次)的修改。2018年8月23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2018年11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該法規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是漳州人大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執法檢查:確保首部實體法順利有效實施
我市首部地方性實體法規《“門前三包”規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法規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帶著這個問題,2018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執法檢查組,就我市貫徹實施《“門前三包”規定》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在法規實施的頭9個月裏,我市有關部門在貫徹落實《“門前三包”規定》中做了大量工作,實施“市容整治一月一主題,市貌提升一月一行動”系列活動,全市283條主次幹道全部列入“達標街”創建計劃,建立“一街一長”的“街長制”管理模式,實現“有街就有人,有人就有責”的共建共管局面;規範《責任書》《責任牌》印製樣式,印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參考》;統一處罰標準,推廣“一勸導、二警告、三處罰”的執法模式,保障法規貫徹執行的工作體系基本完善。根據法規實施的需要,全市累計投入2071萬元,用於修補人行道1.5萬平方米,設置隔離欄98公里,增設停車位1.3萬平方米,補植樹木花草11.7萬株、綠化面積12.6萬平方米,修繕亮化面積12.2萬平方米;對標法規開展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共查處店外經營、堆放雜物、亂懸挂、亂張貼、亂倒垃圾等案件115起,有力提升了漳州城市管理法制化、規範化、精細化水準,“門前三包”管理成效初步顯現。
檢查組指出,雖然我市在貫徹落實《“門前三包”規定》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著鎮街、物業、商戶責任意識不強,公共配套設施仍較落後,考評制度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
2018年6月21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市政府《關於“門前三包”責任區管理若干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報告》,充分肯定了《“門前三包”規定》執行的成效,強調要進一步加大《“門前三包”規定》貫徹實施力度,積極應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不斷提升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準。提出要深入宣傳發動,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強化責任意識,促進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堵疏結合,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落實考評制度,調動基層執行法規的積極性;完善相關規範,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等5方面建議。根據這些建議,有關部門迅速行動,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落實。
立法後評估:為首法做“體檢”
“不讓法規‘帶病工作’,就必須為法規‘體檢’。”如同人的身體需要定時體檢一樣,法規也需要“體檢”,方能保持法制“肌體”健康,做到與時俱進。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在《“門前三包”規定》實施一週年之際,及時啟動立法後評估工作。
為了避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使評估結果失真,造成決策失誤,按照立法後評估辦法,確定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閩南師範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具體承接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保證評估工作的客觀公正。在為期2個月的評估中,評估組採用文獻查閱、專題座談、專項論證、調查問卷、實地走訪等多種調研方式,深入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廣泛聽取和徵集各方面意見。評估組認為:《“門前三包”規定》在總體上基本達到了立法的預期目的。在《“門前三包”規定》的規範下,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明確協調機制,理順執法體制;做好法規修改,完善程式設置;激勵全民參與,踐行社會共治;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執法保障;重視立法技術,規範立法語言等建議,這些建議將在法規修改過程中加以吸納,使之更加完善。
“‘及時’‘客觀’‘公開’是此次評估的特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評估本身並不是目的,而在於通過評估,‘對症下藥’推進法規修改、創新。我們將結合此次的評估,及時開展法規的改、釋工作,以提高立法品質,保持法規旺盛的生命力。”
市人大常委會在法治漳州建設中肩負著重要使命。回首2018,我們恪守立法為民宗旨,強化人大主導作用,順應了漳州廣大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真正體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以良法保障善治。展望2019,我們將始終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緊《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漳州市區內河管理規定》《漳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漳州市古城風貌保護》等法規的制定,以形成富有漳州特色又實在管用的城市管理法規體系,為城市高品質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地方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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