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切實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成為新業態新模式的孵化者、數實融合的驅動者、高品質發展的賦能者。
7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就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電子商務法修正不僅涉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也關係著數千萬網絡經營主體、眾多靈活就業人員和9億多網絡消費者的利益,備受社會關注。
電子商務法2019年施行以來,在規範電子商務發展、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新技術、新産業、新模式快速發展,直播電商、短視頻電商、社交電商等電子商務新業態不斷涌現,需要及時修正電子商務法回應這些新變化。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緊跟時代腳步,有諸多亮點。
覆蓋更多元。本次修正擴大了法律調整範圍,在當前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基礎上,新增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規定,進一步明確新業態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關聯主體等平臺經濟其他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正確立了“按平臺服務類型承擔相應義務”的精細化責任匹配原則,避免新業態平臺以“功能不全”為由逃避主要義務和責任,實現權責對等,有效填補監管空白。
治理更協同。此次修正明確了監管合力工作機制,增加線下線上業務歸口管理一致原則,強化部門聯動、央地協同的一體化監管。特別是,此次修正將勞動者明確納入協同治理體系,勞動者身處平臺經濟運行一線,對演算法規則公平與否、勞動條件有無隱患、消費者權益是否受損有著最直接的感知,能夠為監管部門提供最真實、最及時的市場信號,形成良性閉環,從而將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有助於提昇平臺經濟治理能力和水準。
處罰更匹配。當前電子商務法的處罰主要是定額罰——最高罰款200萬元,以及責令停業整頓。修正草案對這種兩極化的處罰規定進行了修正,建立了過罰相當的多層級法律責任體系,引入“責令暫停用戶註冊”“暫停相關業務”“暫停或者停止接入網絡服務”等處罰,形成處罰梯次,實現懲戒力度與違法程度相匹配。特別是,此次修正引入了“比例罰”,當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符合這三個“特別”條件,則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職責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的罰款。引入“比例罰”並非一般性提高處罰強度,而是配置與平臺規模和風險外溢能力相匹配的責任工具,該機制已在反壟斷、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相關立法中應用,有效提升了法律威懾力。
此外,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加強權益保障,擴大開放合作……一系列修正,是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營造公平競爭網絡市場環境的需要,更是促進新質生産力發展、服務高品質發展大局的需要。
電子商務法的修正絕不是對創新的束縛,而是對發展的護航。我們期待,本次電子商務法修正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能在更好保障平臺經濟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推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切實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成為新業態新模式的孵化者、數實融合的驅動者、高品質發展的賦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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