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費改稅”倒逼企業轉型升級
湖北日報訊 圖為:4月1日,湖北華電武昌熱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新德(中)手持湖北省首張環保稅票。 (供圖為視界網 徐衛興 攝)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張茜 通訊員 徐衛興 周威
4月1日,全國迎來首個環保稅徵期。從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對企業影響幾何?各方有何説法?湖北日報記者採訪了相關人士。
企業:新舊動能轉化的良機
“對於興發來説,環保稅開徵是一個利好消息。過去,企業鍋爐排放的煙氣屬於排污費的徵收範圍。自環保稅開徵後,我們不斷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已于近日研發了一款靜電除霧裝置,有效凈化鍋爐煙氣和飼料鈣煙氣,達到了環保稅減免稅優惠條件。”興發集團董事長李國璋認為,隨著環保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磷化工産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迫在眉睫。
興發的例子並非個案。環保稅的開徵,成為不少企業新舊動能轉換的良機。
華潤電力(宜昌)有限公司投資2000萬元,引進先進環保設備,減排降耗,加快綠色轉型發展,成了環保稅這一“綠色稅制”的受益者。華潤電力(宜昌)有限公司完成超潔凈排放改造後,大氣污染物排放低於燃氣輪機組(超低)排放限值,符合環境保護稅優惠條款。預計華潤宜昌2018年環境保護稅為83萬元,比此前繳納的排污費148萬元,減少65萬元。
“以前排污費是定額徵收,排多排少都要交那麼多錢,而現在環保稅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稅依據,多排多繳、少排少繳,並對降低排污濃度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湖北雅都恒興紙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賈兆環表示,這一機制可以促使環境外部成本內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産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稅務:希望這種稅“越少越好”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下限沿用排污費最低標準,即每污染物當量1.2元和1.4元,稅額上限則設定為下限的10倍,即12元和14元。
環保稅,是“國家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湖北省地稅局稅政一處處長胡波介紹,湖北省環保稅徵收標準確定為重度污染物和一般污染物兩檔。其中,水污染物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主要重金屬等重度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其餘水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度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餘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兩檔稅率的設置不僅引導企業減少排放量,更強調控制重度污染物的排放。”武漢市環保局副局長張朝輝解釋説,以大氣污染物為例,排放等量但具有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繳納的環保稅是普通“煙塵”的24倍。這種政策的制定,就是要引導企業改進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特別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胡波表示,湖北省實行的是費稅平移的原則,整體而言不會增加企業負擔。尤其是長遠來看,隨著企業的環保意識不斷加強,這一稅收應呈整體減少的趨勢。“非常樂見該稅種越收越少,説明湖北的環境越來越好。”
專家:環保意義大於財政意義
根據全國各省區市出臺的環保稅徵收標準看,黑龍江、遼寧、吉林等地按低限確定稅額;湖北、湖南、廣東等地稅額處於中間水準;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稅額處於較高水準。“總體來看,各地出臺的稅額統籌考慮了本地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有利於發揮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薛剛認為,開徵環保稅的環保意義大於財政意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薛剛解釋説,環保稅的收入規模在稅收總收入中佔比很小,開徵環保稅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構建綠色稅制,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也算環保賬,助力實現建設美麗中國的總目標。
荊州開出首張環保稅票
湖北日報訊(記者張磊、通訊員劉蜜、榮蓉)4月1日上午,湖北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人員從荊州市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手中,接過一張意義非凡的稅票。這是荊州市開出的首張環保稅票。
4月1日8時起,10名納稅企業代表相繼來到荊州市辦稅服務廳,在環保稅綠色窗口辦理申報、繳稅等手續。“‘費改稅’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對企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將加快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荊州億鈞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繳稅後説。
2018年以來,荊州市積極準備環保稅開徵,已識別確定環保稅納稅人1200余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