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羅田縣經濟開發區污染問題查處:多人被問責
中新網4月2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日前通報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查處問責情況。黃岡市委副書記張社教(時任黃岡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黃岡市環保局局長周秋英行政記過處分(與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合併處理);對黃岡市環保局副局長汪凇(分管環境監察)予以誡勉。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結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2017年8月,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組成督察組對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
羅田縣位於大別山水源涵養區和土壤保持生態功能區,2015年由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為生態保護與建設示範區,還被評為全國森林旅遊示範縣和湖北省生態縣。羅田縣經濟開發區建於2003年6月,2008年升級為省級經濟開發區,現有企業60余家。督察發現,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大量污水長期直排;承諾的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工作長期落實不到位;宏源藥業、廣惠化工、新普生藥業、順惠化工等重點企業長期違法排污;盛興紡織、集誠織造、天絲紡織、小滿紡織、邦鑫紡織等5家企業在未建治污設施的情況下,從2016年6月起違法生産,污水直排,且拒不落實環保部門下達的停産整治要求。
黃岡市對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多次現場檢查,但督辦整改不到位,檢查流於形式,對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沒有下力氣推動解決。羅田縣及其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上級檢查督辦要求重視不夠,整改不力;對基礎治污設施建設、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等工作推進不夠,落實不力;對企業長期違法排污行為查處不夠,處罰不力;對有關企業未建治污設施即投入生産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暗中支持企業違法生産,導致環保部門停産決定長期得不到落實。
為嚴格環境法紀,壓實環保責任,推進問題解決,2017年12月5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督察情況和責任追究問題案卷移交湖北省。湖北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均作出明確批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湖北省紀委會同環保廳立即組織調查,厘清責任,並將調查情況報經省委批准,決定對以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
責成黃岡市政府向湖北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成羅田縣委、縣政府向黃岡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黃岡市委副書記張社教(時任黃岡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黃岡市環保局局長周秋英行政記過處分(與中央環保督察移交問題合併處理);對黃岡市環保局副局長汪凇(分管環境監察)予以誡勉。
羅田縣委、縣政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羅田縣委書記汪柏坤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武漢市人社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時任羅田縣長)詹紅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委委員、副縣長(分管環保工作)秦新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委委員、副縣長(先後分管住建、工業及招商工作)王風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住建局長汪濤行政警告處分。
羅田縣經濟開發區對環境污染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英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文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羅田縣副縣級幹部(時任羅田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副主任、主任)夏建築黨內警告處分。
另外,責成時任羅田縣委書記肖燕梅、現任羅田縣長郝愛芳等8名責任人分別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作出書面檢查。
通報指出,黃岡市羅田縣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及其背後原因十分典型,必須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轉變發展理念,以更大的決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