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職稱評審權再下放 評不評得上教授高校説了算
湖北日報訊(記者陳會君、通訊員許蘭波)4月3日獲悉,湖北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繼續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實現湖北省所有高校自主評審全覆蓋。
在2017年下放80所省屬高校職稱評審權基礎上,《通知》明確,繼續向湖北省44所非國家示範、國家骨幹、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下放職稱評審權,由此實現湖北省124所省屬高校自主評審全覆蓋。權限層級涵蓋高校教師、實驗技術兩個系列,從初級到正高多層次評審權。
評審權下放,高校怎麼開展評審?
各高校自行組建評審委員會
《通知》要求,評審權限下放後,各高校自行組建相應專業職務評審委員會及評委會辦公室,自行組建相應專業的專家評委庫。《通知》規定,各高校評委會要制定以崗位職數使用、評委抽選、評審程式、評審紀律監督、投訴舉報受理制、問責辦法等為主要內容的評審工作辦法;在湖北省統一標準條件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結合學科、專業、崗位特點,自主制定不低於省級基本要求的評審標準;高校教師水準能力測試繼續以評教評學結果作為依據,實驗技術系列人員水準能力測試由各高校自主;對高校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採取由單位委託或自主聯合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
評審權下放,是不是意味裁量空間更大?
將隨機抽查巡查確保公平公正
《通知》明確,職稱評審權下放後,各高校自主評審、自主發文、自主辦證,政府不再組織高校職稱評審、不再審批高校評審結果、不再核定高校職稱評審職數,結果各高校自主使用。取得資格的人員在湖北省內流動時,接收學校對照新崗位要求,對其業績重新進行評審聘任。《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建立職稱評審監督委員會,參與並負責高校職稱評審全程監督、負責受理高校職稱評審過程中的投訴舉報。各級人社、教育部門對申報人員及評審通過人員進行隨機抽查,評審中進行巡查,對發現的標準把握不嚴、程式不規範等問題,督促高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或問題嚴重的高校將給予通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下一步,湖北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還將出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辦法,並借助信息化系統做好結果備案和數據跟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