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
原標題:湖北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 全省124所高校自主評職稱
武漢晚報訊(記者章鴿 通訊員許蘭波)3日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省將在2017年下放80所高校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繼續向湖北省44所非國家示範、國家骨幹、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下放職稱評審權。至此,湖北省124所高校自主評審實現了全覆蓋。權限層級涵蓋高校教師、實驗技術兩個系列從初級到正高多層次評審權。
日前,湖北省人社廳、湖北省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有關事項的通知》,繼續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評審權限下放後,各高校自行組建相應專業職務評審委員會及評委會辦公室,自行組建相應專業的專家評委庫,高校可以在校外徵集所需專家評委,實行專家評委庫動態調整。
職稱評審權下放後,各高校自主評審、自主發文、自主辦證,政府不再組織高校職稱評審、不再審批高校評審結果、不再核定高校職稱評審職數,結果各高校自主使用。取得資格的人員在省內流動時,接收學校對照新崗位要求,對其業績重新進行評審聘任。
《通知》規定,各高校評委會要制定以崗位職數使用、評委抽選、評審程式、評審紀律監督、投訴舉報受理制、問責辦法等為主要內容的評審工作辦法;在省統一標準條件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結合學科、專業、崗位特點,自主制定不低於省級基本要求的評審標準,要體現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重師德、重業績、重能力、重社會服務的導向,並注重人崗匹配;高校教師水準能力測試繼續以評教評學結果作為依據,實驗技術系列人員水準能力測試由各高校自主;對高校不具備評審條件的學科(專業),可採取由單位委託或自主聯合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
下一步,湖北省人社廳、湖北省教育廳還將出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事中事後監管的有關辦法,並借助信息化系統做好結果備案和數據跟蹤,充分發揮高校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的同時,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人才評價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