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對公務接待和公務差旅再敲廉鐘
原標題:來客10人以內陪餐不超3人 省紀委對公務接待和公務差旅再敲廉鐘
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宏斌)“會場不得擺花草、提供水果”“公務活動中,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4月3日,湖北省紀委發佈“熱點法規有問必答”,詳解違反公務接待、公務差旅規定問題,為黨員幹部再敲廉鐘。
湖北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指出,湖北省黨政機關公務接待、公務出差要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湖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規定。
公務活動中,接待單位怎樣安排用餐?湖北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指出,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公務出差住宿按什麼標準?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指出,《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有關通知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住宿,省內出差的,省部級人員的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800元,廳局級人員的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員的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320元(武漢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50元)。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上限按財政部統一發佈的標準執行。
湖北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指出,公務出差違規行為主要有五種情形,即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虛報冒領差旅費的;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轉嫁差旅費的。依照前述相關規定和黨紀,有這五種情形的相關責任人,將會受到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