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現貨交易平臺”詐騙案宣判 涉案資金2.4億
湖北日報訊(記者宋效忠、通訊員聞熊濤、王雲清)湖北省首例提起公訴的利用“現貨交易平臺”實施詐騙案3月28日判決:被告人謝某大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鄧某、夏某軍等11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十五年到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萬到8萬元。
該案由孝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經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認定,這是湖北提起公訴的首例“現貨交易平臺”詐騙案。
據孝感市人民檢察院介紹,被告人謝某大、鄧某等人,通過誘使他人投資交易現貨天然氣實施詐騙,共詐騙1500余人,涉案資金2.4億元。
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謝某大(廣東省雷州市人),和鄧某等在廣州註冊成立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5月,該公司與青島某商品交易中心簽訂合作協議,負責招攬客戶在該交易中心平臺投資現貨天然氣,約定客戶虧損歸鄧某大所在公司所有,客戶盈利則從其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謝某大等在該公司成立業務部、講師部、主播部、商務部、客服部、法務部等部門,業務員蒐集一批有經濟能力的股民並添加其為微信好友,以推薦明星號、薦股等方式獲得客戶信任,引導他們進入直播間,誘騙客戶進行現貨天然氣交易。由業務員、主播吹捧造勢,引導客戶開戶、打入現金。
之後,公司利用模擬盤冒充真實盤在直播間帶單指導,發送虛假盈利截圖,引誘客戶加大現金投入,一方面讓客戶頻繁交易以獲取高額手續費,另一方面在客戶盈利時誘導止盈,當客戶虧損時説服客戶堅挺,導致投資者鉅額虧損。經過一輪交易操作,大部分客戶因虧損退出交易。當虧損客戶投訴、報案時,公司以撤訴、撤案為前提,對虧損客戶進行部分賠償,掩蓋犯罪行為。
2016年底,兩名雲夢籍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雲夢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2017年3月17日,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12名被告因涉及詐騙金額特別巨大,由雲夢縣人民檢察院上報孝感市人民檢察院,並由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提起公訴。同案還有33人由雲夢縣人民檢察院向雲夢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