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湖北日報訊(記者楊麟、通訊員劉宏濤)湖北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和省工商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決定於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堅決治理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
《通知》要求,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