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底 湖北全面整治完成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
原標題: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提高水質安全保障水準,到今年底—— 全面整治完成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
湖北日報訊(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理略 通訊員 方芳)近日,湖北省政府印發《湖北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加快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鞏固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徹底摸清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立、治”等情況,全面推進“百噸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到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湖北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環境問題,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提高湖北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水準。
飲用水水源安全無小事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是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基本民生,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保障。近年來,湖北省組織開展36個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執法行動,共查處62個環境問題,通過現場督查、集中約談等措施,所有問題均在2017年底前整改完成,湖北省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範能力進一步得到了提升,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中有升。
取得成效同時,也要看到湖北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任務依然艱巨,特別是農村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大多未劃定保護區,規範化建設任重道遠,環境監管體系尚未有效建立。
湖北省環保廳表示,此次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專項治理,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地方各級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群眾飲水安全的基本要求。通過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查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行為、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的工作,切實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問題,努力實現水源保護的目標。
多措並舉保護好飲用水水源
根據《方案》,2018年,各地要清理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情況。重點檢查各地是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在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問題,並建立詳細問題清單。
各地要集中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記憶體在違法問題。按照“一個飲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對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實行臺賬式銷號管理。
全面推進“百噸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指導和督促各縣級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相關技術規範,科學合理提出“百噸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經地市政府審定後(含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報省政府批准。
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統籌協調,環保、水利、農業、住建、衛生、交通、公安、安監等部門要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協調機制,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強化責任抓實專項治理
《方案》還對完成各項任務排出了時間表。2018年3月底前清理排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情況,全面梳理存在的相關問題,建立問題臺賬;2018年4月至12月集中整治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記憶體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項目,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則,分類施策,逐一銷號;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百噸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並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建立部門及上下游間的聯動協調機制,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湖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明確了責任主體,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環境品質的第一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各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認真抓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工作。
各地應成立高規格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緊扣時間節點,強化責任考核,統籌協調好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各項清理整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完成一個、公開一個、銷號一個”的原則,將相關環境問題的整改完成情況在地市級媒體上進行公開,並於公示3天后將銷號報告和信息公開情況的電子掃描件報送湖北省攻堅指揮部進行備案銷號。
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工作中,不認真負責、虛報瞞報甚至整改形式主義的,一經發現,將嚴肅問責追責。對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將依法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