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探索法制建設機制獲全國人大肯定
7月3日,荊州市人大向新聞媒體通報地方立法與實施情況。自2016年1月荊州市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權,現已出臺《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荊州古城保護條例》和《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3部地方性法規。《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草案)已經通過三審,8月份將交由市人大表決,《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即將進入一審階段,洪湖保護條例等多個立法項目已經啟動,荊州地方立法開始駛入快車道。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欽介紹,目前全國兩級地方性法規實施狀況不容樂觀。據統計,1/3執法和司法人員不知曉地方性法規,行政機關運用地方性法規條款的不到1/5,司法機關適用條款的不到5%。造成地方立法與實施“兩張皮”的原因多種,主要是一些領導幹部和執法、司法人員不重視地方性法規的實施,對地方性法規的知曉率和認同度不高,認為地方性法規位階不高、可有可無,普法“還輪不上”。
對此,荊州市人大積極探索推動地方性法規實施,實行“三入機制”,即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相關工作在全國地方立法工作會上得到全國人大高度肯定。該市將兩部實體法列入“七五”普法內容,同時制定實施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責任。行政執法也開始啟用地方性法規。針對暑期培訓機構髮發傳單現象,荊州區城管局利用《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對髮發小廣告的行為進行執法,效果很好。該局還利用《荊州古城保護條例》對荊州賓館未經批准私自改造進行執法,強制叫停違法施工行為。荊州區法院和江陵縣檢察院也在進行司法適用試點,要求法官和檢察官在司法過程中積極探索運用地方性法規。 (湖北日報記者羅序文、通訊員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