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十五不準”嚴管紀檢監察幹部
湖北日報訊 (通訊員王俊、田育林)“不準妄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或發表、傳播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文章等”“不準在同事或上下級之間搞請客送禮、拉幫結派等‘小圈子’和庸俗關係”……近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制定《湖北省紀檢監察幹部“十五不準”行為規範(試行)》,印發湖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遵照執行。
執紀必先守紀,律人必先律己。制定該《行為規範》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等一系列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指示要求,構建嚴密的自我監督體系。該《行為規範》以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等為根本遵循,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緊緊圍繞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易發多發領域,進一步明確有關規定要求,延伸監督範圍,強化自我監督。
該《行為規範》堅持“規在紀前、規嚴於紀”原則,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要求嚴於一般黨員幹部,如“不準在擔負工作任務期間飲酒”“不準打官腔、擺架子、耍特權”等,均彰顯了要求紀檢監察幹部當標杆、做表率的鮮明態度。《行為規範》體現了有效管用、簡便易記、務實可行的特點,著力引導全省各級紀檢監察幹部始終保持謙虛謹慎、嚴於律己的工作作風,自覺接受各方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