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財政貼息新政緩解創業貸款難
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劍軍、通訊員吳雪瑩)湖北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行武漢分行日前聯合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從擴大支持範圍、放寬擔保要求、加大貼息力度等多方發力,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支持力度。
過去,享受貼息的個人主要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等九類人群,此次新政首次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範圍。
享受貼息新政的貧困地區範圍,不再限于國定貧困縣及國定片區縣,而將全省37個貧困縣全部納入,還增加了南漳、興山、谷城、遠安、通山、崇陽、通城等7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貧困縣。貧困地區的個人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貸款貼息,貼息貸款利率可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
過去規定,對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內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新政取消了這一規定,並放寬了小額消費貸款限制,允許申請人有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小額消費貸款。
貼息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取得符合規定利率水準的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由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取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基礎利率的50%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累計可享受3次貼息政策。
新政對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也有限定: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夥創辦小微企業貸款不超過5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