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通報兩起環境違法案件
9月4日記者從宜昌市環保局獲悉,近日宜昌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查處了兩起機動車環檢機構環境違法案件,並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2018年4月27日,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通過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電子監管平臺,對宜昌市機動車檢驗機構環檢報告進行抽樣檢查,發現宜昌東湖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在不具備某項資質證明的提前下,對車輛進行了檢測並出具了報告。宜昌市質監局進行立案查處,並對該公司予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6月22日,宜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對湖北世紀鵬宇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6月14日,對三輛機動車進行環保定期檢驗時,擅自篡改機動車額定功率,以致三輛不合格機動車通過了環保定期檢驗。7月26日,遠安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予以10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沒收違法所得210元。
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 提高環境數據品質的意見》以來,宜昌市環保局認真貫徹落實,加大對機動車環境檢測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取得了積極成效。下一步,宜昌市將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加強監管,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弄虛作假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三峽宜昌網記者向希、通訊員徐永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