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頂不得設戶外廣告設施 武漢已拆除1.6萬處違法戶外廣告
9月27日,江漢區開始拆除電子屏 長江日報記者王謙 攝
9月27日上午,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加強戶外廣告規範提質工作推進會上獲悉,武漢市正按照9月1日開始實施的《武漢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開展戶外廣告規範提質。今後,武漢市只允許在商業建築外立面設置高品質內透光式燈箱廣告設施,在不影響交通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情況下,可設置極少量大型LED電子顯示屏,所有建築物頂部一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還武漢市天際線一片清朗。
截至9月26日,武漢市區城管部門拆除各類違法戶外廣告共計16078處,其中違規設置的樓頂LED顯示屏、樓頂廣告牌、樓頂單體字1788處。
“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狀況得到初步改善,城市天際線逐步得到展示,立面環境得到進一步凈化,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武漢市城管委總工程師余俊説,戶外廣告違法設置現象屢禁不止,少數商業體業主、廣告企業未經審批、未按照審批要求和規範設置戶外廣告。此外,違法廣告大多材質低劣、設計粗糙,三面翻、外打燈、噴繪等形式和材質的戶外廣告設施普遍存在,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到2018年10月底要全面完成軍運會重點保障線路戶外廣告門面招牌的整治提升;12月底,全面完成軍運會其他保障線路、比賽場館、住宿地(酒店、運動員村)、旅遊景點、亮點區塊、鐵路沿線、濱江濱湖周邊戶外廣告及門面招牌整治提升工作。(長江日報記者王謙 通訊員葉昌昊 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