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的4次收費公示
1976年8月底,我被當時的紅安縣葉河公社北衝大隊黨支部推薦到小學裏當了民辦教師。為了響應“把學校辦到貧下中農家門口”的號召,全大隊辦了4個教學點,學校安排我在二隊教學點裏教那20多個孩子。
記得開學初,要將學生收費進行公示(那時叫告示)。8月29日上午,我用一張大紅紙,寫下了如下文字:
1976年秋北衝小學二隊教學點收費告示:
本學期收費標準如下:
一年級:學雜費每人8角,課本費5角,本子自己買;
二年級:學雜費每人1元,課本費5角,本子自己買。
教學點只有一二年級,每個學生雖然只繳納書雜費1元3角或1元5角,可還是有大部分同學沒有現錢繳納,只好欠著。
1996年,由於行政區劃調整。8月26日,我調到紅安縣永佳河鎮張崗小學擔任校長。8月28日,我將教育組下發的學生收費標準公示在學校的公示牌上,內容如下: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今秋各年級收費標準如下:
1——2年級:學雜費86元,書本費58元,抄本費16元,教育附加費80元,共計240元,勤工儉學收費另行通知;
3——4年級:學雜費96元,書本費68元,抄本費20元,教育附加費80元,共計264元,勤工儉學收費另行通知;
5——6年級:學雜費110元,書本費74元,抄本費24元,教育附加80元,共計288元,勤工儉學收費另行通知。
記得一個叫趙基華的家長,3個孩子分別讀三年級、五年級和六年級,他找到我直叫苦:“李校長,我家3個孩子一學期要840元,確實讀不起啊,能不能欠一半,等我年底把豬賣了再交?”我也很為難,教育組有規定:每個學生所繳學費,除學校留下28元的辦公費用外,其餘的全部上交到教育組。上面的要求是:所有費用要不折不扣地收起來繳上去,同時又不能讓一個學生輟學。沒有辦法,我只好答應趙基華的要求,像他這樣的情況還有很多。
2007年春開學初,我還在該校擔任校長。當時,召開永佳河鎮中、小學校長會,要求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費全免會議精神”,並特別強調了收費公示問題。回到學校,我在學校收費公示牌上對各年級收費進行了公示: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今秋我校收費公示如下:
所有義務階段學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即“免除學雜費,課本費,補足生活費”。只收抄本費:一二年級12元;三四年級16元;五六年級18元。
2007年秋,我依然在該校擔任校長。這年的8月底,收費公示牌上的內容又變了: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今秋我校免收學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學雜費、書本費、搭夥費等。舉報電話:0713——5566053。
從那時到今天,學生再也沒有繳納一分錢的費用,貧困學生另外還有生活補貼,所有學生每天還有國家提供免費營養餐。
40年,4次學生收費公示,真實地反映了黨和國家的各項愛民、親民政策的貫徹落實,反映了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的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由高到低、由低到全免還有補貼的巨大變化。(作者:李天榮 作者單位:紅安縣永佳河鎮蔡廟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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