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向“準入不準營”出重拳
原標題: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我省向“準入不準營”出重拳
從11月10日起,湖北與全國同步,在湖北省範圍對所涉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優化營商環境。11月9日,湖北省召開市場監管聯席會議,部署此項工作。
再次減負106項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市場準入門檻一降再降,但準入和準營是兩碼事。對於很多行業,即便取得了營業執照,在沒有取得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之前,依然不能營業。比如餐飲店、藥企等需食藥監部門審批;影視文化類公司需文化、新聞出版等相關部門審批。
“證照分離”改革是針對行政審批事項,通過分類管理,最大限度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問題。
“這項綜合性改革以突出‘照後減證’為原則,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將許可類的‘證’分別採用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4種方式分離出來,進一步厘清證照關係,理順證照功能,從而減少審批發證。”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長彭明方表示。
具體而言:直接取消審批,意味著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此次改革涉及“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資格認定(境外就業除外)”“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外資)”2項。
審批改為備案,表示市場主體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此次涉及“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1項。
實行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審批部門當場辦理,但市場主體要信守承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如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的承諾事項進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此次改革涉及“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等19項。
優化準入服務,是指主要通過精簡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間、減少審批流程、下放審批權限等方式實現。此次涉及“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等84項。
省內19個單位已率先試點
事實上,“證照分離”改革由來已久。
2015年底,上海浦東新區在全國首個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試點期為3年。2017年,國務院明確,在總結上海“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湖北、廣東、天津等10個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改革試點做法。
2018年2月7日,湖北省在湖北自貿試驗區武漢、襄陽、宜昌片區,以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9個試點單位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湖北省工商局註冊分局相關負責人沈先清表示,19個單位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試點,最少的地方有9項改革事項,最多的地方有103項。
從湖北省前期試點“證照分離”改革的情況看,成效明顯。審批事項直接取消或者改備案的,明顯降低了企業日常運營成本,提升了企業生産效率,“一降一升”使企業競爭力顯著增強。
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照分離”實施以來,自貿區武漢片區市場活力有效激發。前10個月,自貿區武漢片區新增市場主體10557戶,同比增長21.34%,其中新增企業9555戶,同比增長27.71%,為經濟高品質發展打下堅實的微觀基礎。
彭明方表示,鼓勵各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將更多的事項納入“證照分離”改革。下一步,率先試點的19個單位將參照此次統一實施的106項事項,此前沒有涉及到的此次全部納入,有創新部門可繼續實行。
放不是放任 管不是管死
有人説,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管理領域一直沒有跳出“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亂、一亂就管”的怪圈。
武漢大學經管學院副教授陳忠斌分析,這裡面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從客觀上看,主要是信息化建設水準滯後或者不平衡,信息共享、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機制長期不健全,市場違法成本低、政府管製成本高。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主觀方面,一些部門長期形成的“重審批、輕監管”的思想觀念難以轉變,“只會批、不會管”,習慣於嚴把市場準入關,不習慣於對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就是通過簡政放權,改變以審批發證為主要方式的傳統管理體制,革除與審批發證相關聯的尋租權力和不正當利益;通過放管結合,改變與審批發證相伴的‘看家本領’,探索科學有效的監管體系;通過優化服務,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品質發展。”湖北省工商局局長王永高表示。
彭明方表示,“證照分離”改革不能搞單兵突進,審批方式轉變必然伴隨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調整,“放”不是“放任”,“管”不是“管死”。
武漢片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建立會商制度,審批部門與監管部門制定審批方案和監管辦法同步聯動、密切銜接,確保各個環節耦合到位。依託智慧光谷雲平臺事中事後綜合監管系統,推行智慧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常態監管,讓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使市場活而不亂。(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張茜 通訊員 李保華 上官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