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行政文件涉及群眾利益須公開徵求意見
原標題:武漢擬出臺行政文件管理辦法 涉及群眾利益須公開徵求意見
近日,武漢市法制辦公佈《武漢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如有違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徵求意見稿明確,行政規範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武漢市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式制定並公開發佈,涉及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制定規範性文件應當經過調研起草、徵求意見、組織論證、風險及制度廉潔性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等步驟。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市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規範性文件,應當通過網絡、新聞發佈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涉及群眾重大利益調整的,應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實地走訪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且網絡徵求意見不少於10日。
起草部門應當建立意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對市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採納與否的決定。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積極採納,對不予採納的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反饋並説明理由。如未經公開徵求意見而制發規範性文件的,由司法部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由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徵求意見稿還對“奇葩證明”從源頭上予以禁止。意見稿提出,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事項,不得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不得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湖北日報記者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