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2019年2月起施行
原標題:《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建居民住宅區須配建公共文化設施
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群眾享受文化服務的權益,11月19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在強化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責任和考核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監督檢查機制,將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作為評價地區發展水準、發展品質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在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保障方面,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在人員流動量較大的公共場所、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留守婦女兒童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設置配備公共閱覽設施、流動圖書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點、體育健身器材等必要的公共文化設施設備;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其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將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條例在細化公共文化服務方面規定,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公共假期和學生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鼓勵和支持機關、學校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機關、學校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在確保正常工作、教學、生産秩序的情況下,確定並公佈向公眾開放的文化體育設施、場所和時間。(長江日報記者宋磊 蔣太旭 通訊員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