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12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武漢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今起施行 明確了貸款受理範圍和對象、條件
12月1日,武漢市將施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
2014年12月31日,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公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2018年4月17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擬對此前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進行修改。而此次即將施行的異地貸款新政,正是之前的徵集意見稿修改後的正式文件。
為何要再出臺異地貸款新政?記者採訪了解到,武漢市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明顯不能滿足現行管理要求,異地貸款的範圍僅限于省內城市及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含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之間的異地使用合作,在其他省份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暫不能辦理。
記者採訪了解到,此次新政修改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受理範圍。凡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城市間的職責分工。
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準,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
此次新政還特別説明,新政自通知頒布之日起(即12月1日)開始執行,為保證貸款政策調整的平穩過渡,在具體操作上設定政策過渡期,並以購房簽約時間為節點,加以區別對待。(武漢晚報記者冷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