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欠薪1萬元半年即列入“黑名單”
原標題:欠薪1萬元半年即列入“黑名單” 採購、貸款、評先等多處受限
12月11日,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已自12月1日起施行。如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6個月,且數額1萬元以上,人社部門即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多部門可在政府採購、融資貸款和評先評優等方面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如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列入“黑名單”,包括剋扣、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無理抗拒、阻撓人社部門調查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的;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將通過人社部門網站、“信用武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面臨多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受限。
納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在申請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股票發行、外匯額度等方面,相關部門均會依規對其採取限制性措施,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大拖欠工資違法失信成本。(湖北日報記者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