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發佈支持總部企業發展“30條”
原標題:武漢發佈支持總部企業發展“30條” 單項最高年獎2000萬元
2月27日,武漢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武漢市支持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簡稱《實施辦法》)新聞通氣會。《實施辦法》共30條,其中,對認定總部企業,設置了落戶獎、投資獎、經營貢獻獎、企業壯大獎、企業辦公用房補貼、企業用地政策、人才獎、榮譽表彰等8方面政策支持,單項最高年獎達2000萬元。《實施辦法》旨在吸引企業來漢投資和支持引導本地企業做大做強,提出在該市新設企業(2017年1月1日及以後)經認定為總部企業,實收資本5億元以上的,將按照實際到位資金2.5%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實收資本5億元以下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2%給予落戶獎勵。
對現有企業(2017年1月1日設立)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在該市新增固定資産投資2億元至5億元(不含購買土地費用),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達5億元以上的,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實施辦法》明確,總部企業自認定次年度起,連續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財政貢獻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給予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連續3年獲得500萬元獎勵的,額外再獎勵500萬元。對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8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獎勵。
辦公用房補貼方面,在本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的新設立總部企業,其本部租用自用辦公用房,連續3年每年按租金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50萬元;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人才獎勵方面,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者企業壯大獎勵的總部企業,在獲得獎勵年度,對企業不超過員工總人數的10%且稅前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給予獎勵,單人獎勵額度不超過其個人稅前年收入5%,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湖北日報記者唐曉安、通訊員周鋼、陳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