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陪餐制正式實施 學校負責人應與學生一起進餐
4月1日起,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共同發佈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開始執行。該規定説,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湖北日報全媒記者了解到,多地配套細則還在制定中,許多家長對這一規定表示歡迎,更希望家長委員會能充分發揮作用,參與到校園食品監督中。
維護在校學生的“舌尖安全”
新規發佈,教育部、原衛生部2002年發佈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其實,幾年前就已有規定校長陪餐,只不過這一次更加明確。2012年,教育部等15個部門曾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
也有省份先行先試。2015年,廣東省教育廳下發文件,要求全省各高校和中小學校執行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制度,食堂每天均有管理人員陪餐,各校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陪餐人員應和學生一起排隊,付費購餐,同區域就餐。2015年3月,河南制定《學校食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實行學校領導陪餐制,校領導每週至少在學校食堂陪餐一人次,並做好陪餐記錄。
讓校長們陪著學生一起吃飯,此舉將促使學校及其負責人及時了解食品安全的狀況,一旦發現或發生食品安全問題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從而有效維護在校學生們的“舌尖安全”。
相比以往,此次新規更強調了“家長角色”,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剛性考核與外部監督配套治標治本
目前,湖北省教育廳及各市州正就這一新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而近年來,許多高校校長陪餐已成常態,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中,也有校領導和學生一同就餐,尤其是寄宿制學校。
新規出臺,是為了解決家長擔憂的校園食品安全衛生問題,許多家長對此表示歡迎,但在採訪中,很多家長也表示:大人和孩子耐受力不同,若陪餐只停留在形式,恐治標不治本。武昌區一小學六年級家委會會長朱女士説,規定中明確了懲罰力度,但都是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個力度真不夠大。只有嚴懲才能讓相關人員不敢懈怠。規定中談到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職能,“我覺個這個非常好,依靠行政部門天天來查,肯定是不現實的,而家長是可以天天接觸學校的。讓家長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這一過程中不太可能讓所有家長滿意,但起碼是大多數人滿意。”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小學校長認為,近年先後有學校曝出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不乏名校,由此引發社會關注。以前的校園食品安全多靠學校自律,最怕環節失守,加強外部監督是好事,只是操作過程還要細化。
業內人士認為,家長委員會參與決策與監督,參與定期評估和改進,也是自治的一種表現。同時,剛性的考核機制不可缺乏。(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