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清理整改小水電站 五類小水電原則上立即退出
原標題:我省全面清理整改小水電站 五類小水電原則上立即退出
湖北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湖北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湖北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
依據《方案》,五類小水電站原則上立即退出: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內的(未分區的自然保護區視為核心區和緩衝區);未辦理環評手續違法開工建設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2013年後未發電且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的;大壩已鑒定為危壩,嚴重影響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經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明確要求退出而未執行到位的。
依法依規履行了行政審批許可手續且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和其他依法依規應禁止開發區域,同時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電項目可以保留。其餘的小水電站則屬整改類,要核定每座電站的生態流量,增設或改造生態流量泄放設施,並實施生態流量泄放遠程監控。《方案》明確了清理整改時間表,退出類和整改類小水電站“一站一策”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並驗收銷號。(湖北日報記者祝華、通訊員杜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