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金融機構”監管體系形成
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等地方類金融機構將被納入統一規範監管。4月26日從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獲悉,目前省、市、縣三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已基本完成組建,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體系基本形成。
近日召開的湖北省地方類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還提出,下一階段將採取差異化監管、行為監管、智慧監管三大舉措強化對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據此,湖北將對類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清理規範工作。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地方類金融機構評級分類,推進名單制管理和差異化監管。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風險可控的機構在業務範圍、地域範圍、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機構,規定時間限期整改,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依法清理退出。
根據規定,凡是從事金融活動的,都要依法納入監管,一般登記註冊企業一律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法定金融業務。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強調,將強化行為監管,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現場檢查,市級對轄區內每一類類金融機構抽查不低於30%,省級對全省每一類類金融機構抽查不低於10%。(湖北日報記者張陽春、通訊員張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