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6月起對非遺傳承人實行獎補
5月28日,宜昌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將於6月1日開始施行。宜昌將對非遺傳承人實行獎補,促進非遺傳承。
宜昌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豐富,現有人類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1項,國家級19項,省級50項,國家級非遺項目數量位居全省第一。但近年來,非遺項目傳承人老齡化,後繼乏人。例如興山三音歌、五峰打溜子的國家級非遺項目傳承人,均已超過80歲。非遺項目亟待立法保護。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制定非遺傳承人的傳承補助標準;通過助學、獎學金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方式,鼓勵傳承人帶徒授藝;依照有關規定,對高齡、災病、特困等非遺傳承人實施救助;對冒用項目保護單位或傳承人的名義開展活動的,處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或罰款等處罰。
條例重點突出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嫘祖文化、巴楚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在地方立法中,率先提出將非遺列為本行政區域旅遊形象宣傳內容,與文化旅遊、節慶民俗活動相結合,推動非遺進景區,支持非遺資源産業化、市場化發展。(湖北日報記者 吳擒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