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條例草案提請二審 讓中醫藥“貼身”服務群眾
圖為:6月10日,武漢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武漢市第一醫院)中藥房,藥劑師們正通過智慧中藥房系統為患者配藥。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魏錸 通訊員 喻锎 攝)
5月底,《湖北省中醫藥條例(草案二審稿)》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從7章46條調整為8章63條。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一致認為,中醫藥是國粹,與人民生命健康、生活幸福息息相關,應通過立法讓人民群眾充分享受中醫藥事業發展帶來的福利,享受中醫藥的“貼身”服務。
規範準入,中醫旗號不能隨便打
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加強中醫藥服務供給體系建設,提升中醫醫療機構服務水準。
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等對中醫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衛生服務機構佈局和規模制定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
對於市場上假借中醫醫療名義開展的各項非法活動,如何打擊和規範?草案二審稿規定,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進行醫療機構職業登記後,方可執業。中醫醫療機構不得超出核準登記或備案的範圍開展醫療活動。非醫療機構,不得在其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及相關宣傳活動中使用“中醫醫療”“中醫治療”等字樣。
為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防治和康復服務中的作用,草案二審稿還明確,支持醫療機構對兒童、孕産婦、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開展中醫健康諮詢評估、干預調理、隨訪管理服務,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統籌實施,擴大中醫藥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服務範圍。
擦亮品牌,鼓勵互聯網+中醫藥
目前,我國中藥産業發展迅猛,並逐步進入國際醫藥體系,成為一張閃亮的“中國名片”。
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湖北中藥資源富集,應大力發展中醫藥産業,將中醫藥産業作為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來推動,打造中藥材種植、中藥生産、中醫健康服務等中醫藥全産業鏈,打造具有湖北特色的道地中藥材品牌,建設中醫藥強省。
對此,草案二審稿增加了中醫藥産業促進的章節和內容,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編制中醫藥産業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發揮荊楚道地中藥材資源優勢,壯大中醫藥産業規模,培育中醫藥重點企業,促進中醫藥高品質發展,培育具有競爭力的中藥飲片品種和品牌,支持中藥生産企業自主研發,或者基於古代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秘方等開發中藥新藥,研發中醫特色診療設備、健身器械等。
草案二審稿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資金投向中醫藥産業,鼓勵民間資本成立中醫藥産業開發基金,扶持中小企業和中藥材種植養殖大戶,鼓勵發展中醫藥電子商務;省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發展中醫藥服務與貿易,支持參與國際中醫藥合作與競爭。
醫教協同,推動師承教育全覆蓋
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認為,中醫藥高水準、高品質發展,離不開人才,要注重技能和精神傳承。
草案二審稿要求,省政府應當推動醫教協同,按照國家規定加強中醫藥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建設,鼓勵將中醫藥知識納入綜合性院校通識教育體系。師承教育應當全面融入中醫藥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全面覆蓋中醫藥專業學生和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中醫藥事業發展也離不開創新。
草案二審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中醫藥科技創新專項計劃,完善中醫藥協同創新機制,促進中醫藥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推廣。省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符合中醫藥規律和特點的科研評價體系,完善中醫藥科研評價機制,對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審、獎勵實行單列。同時,縣級以上政府要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基地建設,推動中醫藥文化宣傳進校園、社區、鄉村、機關、企業、家庭。(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