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對公共場所室內全面禁煙
6月20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武漢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修改稿)》。與此前相比,修改稿取消了室內限制吸煙區,改為公共場所室內全面禁煙,同時增加了有關吸煙者個人自律的規定。
此前的草案中,將室內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服務場所、休閒服務場所以及飛機場、碼頭等室內區域定為限制吸煙區。有審議意見認為,限制吸煙區的表述方式,容易讓人覺得在這些地方是鼓勵吸煙,甚至可以吸煙的,建議予以調整。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煙,是新時代人民群眾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勢所趨。據了解,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推進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效果較好。因此,修改稿刪去了關於限制吸煙區的規定,同時明確,本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全面禁止吸煙。有審議意見提出,草案中缺乏個人自律方面的條款,建議增加相關規定。因此,修改稿增加規定,個人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應當合理避讓不吸煙者,不得在排隊等候的隊伍中、人流密集區域吸煙,不得亂彈煙灰、亂扔煙頭。
對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個人,草案修改稿提高了處罰額度,即可以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湖北日報記者胡弦、通訊員楊陽、實習生吳佳怡)